文/關瑞玲 趙易凡 羅培
清華大學互聯網產業研究院
2023 年 2 月 27 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指出“加快建立數據產權制度,開展數據資產計價研究,建立數據要素按價值貢獻參與分配機制”,強調“營造良好氛圍,推動高等學校、研究機構、企業等共同參與數字中國建設”。2023 年8 月,財政部印發的《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明確提出,數據資源將被視為資產納入財務報表,并定于 2024 年 1 月 1 日開始施行。
在數據資產管理理論研究方面,梅宏(2020)認為數據治理具有多維度、多層次、多觀點、多學科等特點,需要構建系統化數據治理體系,從而避免數據治理的碎片化,構建數據治理體系須圍繞國家、行業、組織三個層次展開,涵蓋數據的管理體制機制、共享與開放、安全與隱私保護等方面的內容。李雨霏等人(2020)提出的面向價值實現的數據資產管理體系包括“數據管理職能、數據運營、技術平臺和保障措施” 4 個部分:數據管理職能包括數據標準管理、數據質量管理、元數據管理、主數據管理、數據模型管理、數據共享管理、數據安全管理和數據價值管理 8 項管理職能;數據運營包括數據確權、價值評估、數據服務和數據流通 4 個方面;技術平臺主要包括數據采集、數據存儲、數據處理和數據分析;保障措施包括戰略規劃、組織架構、制度體系、審計機制和培訓宣貫 5 個方面。目前,比較成熟的包括 DAMA 數據管理職能框架、DGI 數據管控框架、Gartner 企業信息能力成熟度模型(the EIM Maturity Model)、CMMI 數據管理成熟度模型(DMM)、IBM 企業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以及一些咨詢公司(如畢馬威、普華永道等)發布的細分行業數據管理體系架構,以及我國信標委大數據標準工作組發布的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價模型(DCMM)等。雖然數據資產管理方面的理論研究已經比較充分,但目前關注較多的是互聯網企業的數據資產管理,而實體企業的數據資產管理及有效利用方面的實踐研究較少。梅宏(2021)認為推動數字化轉型,企業需要對現有的業務流程、產品體系、管理架構、經營方式等進行深度重構。不同行業、企業信息化建設所采用的理論方法、技術方案、經營思想等不盡相同,需要吸收借鑒多種成功案例的經驗。相關行業、企業要在政府部門的引導和支持下,開展多層級、多方位、多途徑的試點工程建設,探索傳統行業數字化轉型的科學路徑。
在實踐方面,上海數據交易所從數據的產品生命周期出發,將數據價值的實現路徑,拆分成兩個遞進的階段。從數據到信息和知識,形成了數據價值實現的第一階段。這些信息和知識還將通過內部使用或者流通交易,最終應用到不同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變革等各個方面,從而對企業的生產工藝、資源配置、成本節約、交易效率等產生影響。通過提高收益和降低成本的方式,實現數據價值在全社會層面的放大倍增,形成了數據價值實現的第二階段。從數據中獲取的信息可以降低供需雙方的搜索成本,有利于價格發現,降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交易意愿不足等,進而提高決策效率,創造價值。另一方面,信息被人們進一步整理加工,得到對客觀世界規律的認知,這些認知經過反復檢驗、迭代,被人們普遍接受,成為知識,不僅能夠優化交易決策,還能夠優化生產決策。
數據資產流通方式包括數據資產開放、共享、交易等形式。其中,數據資產開放主要是指政府機構開放數據服務于企業生產經營以及為個人提供便利,進而產生相應的社會和經濟效益;數據資產共享主要存在于合作企業之間,數據的流動受企業間合同契約約束(陳華等,2022);數據資產交易是指買賣雙方按照共同遵守的定價機制和交易規則簽訂交易合同,對數據資產交易合同中的條款和價格達成共識后進行交易。我國數據資產交易主要采用 B2B 模式,數據買賣雙方通過第三方數據交易平臺促成數據交易。我國目前許多企業數據資產化程度低,而且我國數據確權規則仍不清晰,再加上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等的不完善,企業為了保持自己的競爭優勢,數據共享和交易程度低,彼此之間形成了堅固的行業壁壘。
如何保持數據資產持續增值和提升價值變現能力,是當前企業數據資產研究領域需要研究的重要問題。紀婷婷等(2018)結合現有行業實踐及理論基礎,提出了數據資產增值的關鍵為數據資產應用、數據資產流通和金融衍生服務。曲維實(2022)提出隨著大數據技術的快速發展和廣泛應用,越來越多的國有企業借助大數據技術實現企業品牌傳播轉變,繼而實現經營模式創新和管理方式升級。劉興彥等(2022)分析電力企業統一數據平臺數據資產管理的研究與應用,探討電力企業如何有效應用統一數據平臺對數據資產進行管理,為促進企業的發展提供了針對性建議。陸岷峰(2022)通過對樣本商業銀行 2021 年年報進行文本分析,發現當前商業銀行在數據資產要素市場化方面還存在生產的要素化程度較低、流通應用范圍局限于行內、與金融的融合程度不深、行際之間發展程度差異較大、生態體系多層次缺位等不足。但企業在數據資產增值方面的相關政策還不夠完善,應用不夠廣泛,這些都需要進一步探索更優的解決思路。
此外,也有學者指出了當前我國企業數據資產管理體系的其他不足之處,如缺少數據資產和數據要素的登記制度與相應的平臺、服務體系(黃麗華等,2022),以及缺失數據資產稅收征管制度等等(李香菊等,2022)。
綜上,我國企業數據資產化程度低,在確權、定價、交易規則等方面仍不清晰,《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的出臺是推動數據資源入表的關鍵政策,但目前我國仍未有明確數據資源權屬的全國性法律法規,劉彥來(2023)認為數據資源的權屬問題缺乏足夠的頂層共識,預計無法在短期內解決,將制約《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在實務中的應用。因此需要主管部門、學界及相關產業更加深入研究企業數據資產價值的估值、管理、流通和增值等方面的實現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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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劉興彥,鄭迎九.電力企業統一數據平臺數據資產管理研究與應用[J]. 設備管理與維修.2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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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段文秀
審核、責編|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