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19 年底突發的新冠肺炎疫情,到目前為止,給我國的經濟和社會造成了重大的影響:
工業企業由于原材料和配件缺乏、勞動力不足和防控壓力等問題,復工復產面臨困境;
以實體商場、超市、餐飲、影院等為代表的服務業也雪上加霜,很多企業因為資金鏈問題瀕臨倒閉;
農業作為對時令和勞動力高度依賴的產業,遇到了較大的生產和流通等方面的問題。
在這些棘手的問題中,與人們日常生活相關的農產品,特別是蔬菜、水果和肉蛋等商品,則面臨著從生產到流通到銷售脫節的諸多問題:
新冠肺炎疫情對農產品上游,即生產環節造成了巨大的影響。
疫情期間,嚴格的封村封路等防控措施,造成了農產品,特別是蔬菜和水果的生產,由于缺乏人手和運輸車輛,不能及時地進行采摘和包裝,種植企業只能低價銷售,甚至不能采摘后蔬菜、水果等直接大面積爛到地里。
由于各地對人員和車輛流動嚴格限制,道路封路,人員不能出村出戶,農產品收購商不能到場收購,造成農產品的外運能力明顯不足,造成貨品積壓,不能從產地及時運出,大幅減少了整個農產品的供應量。
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間,由于大量的商場、超市、批發市場、早市等關閉,人員流動受限,銷售只能依靠社區周邊有限的小超市以及線上平臺進行銷售,但由于倉儲、物流運輸和快遞能力不足,直接影響了銷售總量。
在春節之前,大部分快遞員都已回家過春節,疫情發生后由于受封村封路和停運等影響,不能及時到崗,造成終端的配送人力嚴重不足。同時,由于幾乎所有社區限制快遞人員和車輛進入,只能面對面進行交接,大幅降低了服務效率。
新冠肺炎疫情導致社會出現恐慌情緒,人們開始囤積米面油、蔬菜和水果等日常生活用品,進一步造成了供需之間的矛盾。
這些因素集中在一起,就表現為:農產品生產商,包括菜農和果農不能及時采收蔬菜和水果等農產品,或者采收的部分只能低價銷售,造成巨大的損失,而中間的銷售商又因為貨源不足、配送能力不足造成終端的消費者買不到足夠的商品,只能去僅有的小超市和線上平臺去搶購,價格昂貴。
對于農產品,特別是蔬菜、水果這些生活必需品,在新冠肺炎疫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下,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針對性地采取措施來應對這種突發性的、短暫性的供應矛盾:
在疫情防控期間,互聯網電商平臺的作用進一步顯現,人們通過電商平臺購買生活用品以及消毒用品。像鮮肉和口罩等用品,出現了秒光、限購和預約等情況。
現在看來,互聯網電商平臺在倉儲和配送能力限制下,作用并沒有充分發揮出來。
在疫情防控期間,應在中央統一領導下,由商務部、農業農村部、交通部等牽頭,組織互聯網電商平臺建立農產品,特別是蔬菜、水果等生活用品的銷售集采專區,指導電商平臺將主要資源投放到農產品和生活用品銷售、配送業務上,在物流運輸和配送人員方面有政府給予專項支持。
充分發揮區域性、社區電商平臺的作用,實現大的互聯網電商平臺/農產品供應商(對于有條件的農產品企業,鼓勵采取線上售賣、線下送貨等方式開拓營銷渠道)、社區居民的無縫對接。
在安全防護方面,衛健委應發布特定的、統一的安全防疫規程。在符合安全防疫規程框架內,以社區為單位組織配送。配送時間設為按日配送,將配送能力進行優化。
在疫情防控背景下,集采可以提升物流和配送效率,利于管理。社區管理部門(一委兩會:社區黨委、居委會和業委會)可以通過微信平臺或者小程序建立社區集采群,定時匯總社區內居民的需求,與互聯網電商平臺和/或農產品供應商對接。
在貨品到達社區后,社區通過無接觸取貨、分時取貨的方式,安排居民安全及時拿到購買的商品。
對于農產品生產企業,增加口罩、消毒用品、體溫計等防護用品供應,將其作為優先保障重點保供單位。
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商務部、農業農村部和衛健委建立特定的、統一的農產品安全生產流程,由市、區縣、村鎮黨政組織農產品生產企業/合作社/個體戶安全生產,并建立規范的生產記錄。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滿足農產品生產的用工需求。對于生產工人,在實行區域隔離和人員健康檢查的情況下,保證防護用品的供應,以及住宿、餐飲的安全,并做好人員健康記錄。對于生產工人和運輸司機,采取不見面交接和嚴格消毒的方式,阻斷可能的病毒傳播途徑。
同時,對于農產品的包裝,采用特定檢疫標識,減少農產品的暴露,便于溯源追蹤。
對于農產品運輸,在對司機和裝卸工人健康檢查合格條件下,配發電子通行證,在各級道路上綠色通行(免通行費、免排隊),并且可跨省使用。特別是對于點對點保供運輸,采取“綠色通道”政策,做到“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保證每一輛農產品運輸車輛,可以實現農產品生產企業與互聯網電商平臺倉庫/大型社區之間的直達。
農產品運輸車輛進行統一的安全管理,由地方的農委和衛健委負責。
對于防疫期間的農產品生產、運輸和銷售企業,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可以限期免征相應賦稅,特別是對于生產企業,農村合作社/個體戶,給予補貼,包括運輸油費補貼。
建立可操作性的違規違法處罰機制,對包括不執行安全生產、攔阻農產品運輸車輛、騙取補貼、囤積農產品、哄抬價格等在內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