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釋放數字消費潛能的邏輯進路
文/朱巖
清華大學互聯網產業研究院院長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
清華大學國家治理與全球治理研究院研究員
數字經濟是推動全球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也是新一輪國際競爭的重要領域。發達國家以其深厚的科技能力為基礎,用數字技術和模式創新引領全球數字經濟發展;中國從數字經濟制度體系入手,用海量數據和豐富應用場景優勢帶動全球數字經濟邁上新臺階。數字消費是推動我國數字經濟發展的關鍵動力,是擴大國內需求的重要力量。要緊緊依托我國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超大規模市場優勢以及充分活躍的創新生態,用產業互聯網工具實現經濟發展的新舊動能轉換,特別是要引導傳統企業從國家數據要素市場的整體布局出發,立足于產品和服務的數字化創新,釋放產業鏈上下游所蘊含的大量數字消費,激活數字內需市場,推動我國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數字經濟是推動全球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也是新一輪國際競爭的重要領域。根據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發布的《全球數字經濟白皮書(2022年)》, 2021 年全球 47 個主要經濟體數字經濟增加值規模為 38.1 萬億美元。其中,發達國家以其深厚的科技能力為基礎,用數字技術和模式創新引領全球數字經濟發展;中國作為數字經濟規模穩居全球第二的最大發展中國家,從數字經濟制度體系入手,用海量數據和豐富應用場景優勢帶動全球數字經濟邁上新臺階。
發展數字經濟的關鍵在于釋放各行業的數字內需,這不僅包括消費層級的內需,也包括產業層級的數字內需。本文在構建數字經濟系統五因素模型的基礎上,比較分析了中國和發達國家在數字經濟這一全新領域的強弱項,并圍繞中國的“數實融合”布局和數據要素市場發展現狀,提出了構建產業互聯網激活傳統產業數字需求的基本思路,以更好迎接消費全面數字化升級新趨勢。
與發達國家相比
中國在釋放數字內需方面具有一定的領先優勢
數字經濟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新階段,表征著人類社會的全方位變革。數字經濟系統的建立,對任何一個國家來說都是一個全新的挑戰,它不僅僅需要數字技術作為基礎,更需要社會、文化、治理等領域的全方位變革。因而,僅僅從數字經濟占 GDP 比重,或者從核心數字技術等角度,并不能準確反映出中國和發達國家的數字經濟發展現狀,甚至在某種程度上還會對我國制定數字經濟發展戰略造成誤導。為了更全面地分析數字經濟系統,我們構建了一個五因素模型,如圖 1 所示。
完整的數字經濟系統包括
數字基礎設施、數字供給、數字需求、數字治理
四個組成部分。數字基礎設施又包括代表先進生產力的技術基礎設施和代表先進生產關系的經濟基礎設施兩部分?;谶@個模型,我們可以更全面地比較分析中國和發達國家各自具有的數字經濟發展強弱項。
第一,在數字基礎設施方面,
發達國家技術優勢明顯,中國的設施建設總體水平較高,個別領域甚至領先全球。在核心數字技術研發能力上,發達國家有較大的優勢。但如果從支撐數字經濟的系統性技術基礎設施來看,中國在既有技術條件下,在通訊網絡、工業互聯網、衛星互聯網、算力網等領域正在形成規?;季?,在 5G 網絡建設等方面甚至領先全球。在人工智能算力、云計算基礎設施、區塊鏈基礎設施等方面,中國相對落后,但我們不能只盯著技術,而是要從觀念革新和場景創新上發力。
第二,在生產關系層面,
發達國家在企業生產關系變革方面積累了較多經驗,中國則在國家主導的社會生產關系變革方面優勢明顯。經濟基礎設施是指為了支撐數字經濟運營而建立的經濟系統規范和規則,它是生產關系變革的集中體現。數字經濟發展的核心是數據要素市場的構建,要通過一系列制度重塑,從宏觀上建立支撐數據要素的可信、公平、安全流動的經濟環境。中國的新型舉國體制,為構建全國統一的數據流動平臺、數字信用體系、數據資產互認體系和交易體系,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礎。這是世界上很多國家難以做到的,是我國發展數字經濟的重要優勢所在。目前,我國已經在覆蓋全國的數字經濟基礎設施上做了大量布局,隨著全國數字信用體系、數據資產相關法規等方面的完善,中國的制度優勢將更好地轉化為數字經濟發展的宏觀生產關系優勢。發達國家企業具有很強的創新能力,微軟、蘋果、Alphabet、Meta 等公司走在公司級生產關系變革的前列,中國企業需要認真學習,并借助我國社會生產關系變革的重要契機,主動打造面向數字產業生態的新型生產關系。
第三,在數字需求層面,
發達國家因其全球技術和經濟的引領者地位,在創造全球數字經濟新需求方面有優勢;中國則在文化、人口和產業門類等方面具有突出優勢,數字需求潛力巨大。需求是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發達國家因為其全球引領者的地位,無論是在數字產業化還是產業數字化領域,都有創造數字需求的強大能力。中國一方面要做好數字內需的挖掘和釋放工作,同時也要牢牢把握全球產業鏈重塑的機遇,積極參與全球數字需求的創造。國家級數據體系、信用體系等建成后,圍繞新興產業和傳統產業數字化轉型,會產生大量新需求。這些需求具有鮮明的數據要素特征,同時與文化、地域等特征相融合。中國擁有源遠流長的中華文化、規模巨大的人口條件以及門類齊全的工業產業,在創造數字需求方面有巨大空間,理應充分利用這些優勢條件,努力擴大數字內需。
第四,在數字供給層面,
基于既有產業和技術優勢,發達國家企業擁有較強的創新數字供給能力;中國要充分利用產業互聯網發展機遇,立足本土市場、瞄準國際準則,強化產業生態級的數字供給。發達國家企業級的數字供給能力舉世矚目、優勢明顯,中國企業要認真學習、努力追趕。但需要明確,數字經濟時代的供給,已經超出了工業時代、互聯網時代的定義,產品和服務都開始內生出“實體+數據”兩部分內容。產品定義的變化,使得數字經濟的競爭更多聚焦于產業互聯網的競爭,這種產業生態的重塑,無論對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是全新事物。中國在產業生態級的數字供給上并不落后,尤其是一些傳統產業生態,在激活數據要素之后,具有明顯的地域性特點,是中國各級政府和企業要抓住的機遇。
第五,在數字治理層面,
發達國家的數字經濟相關立法優勢明顯;中國得益于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數據要素治理制度布局已經比較完善。數字治理是數字經濟正常運營的保障。發達國家作為發達市場的代表,其經濟系統市場化運營歷史悠久、經驗豐富,與數字經濟相關的立法具有明顯優勢。但如前所述,數字經濟時代的要素市場、基礎設施、基本供給和需求等都發生了根本性轉變,相對應的很多治理問題也都是全新的。在數字經濟這個全新領域,中國并不落后于發達國家,比如在數據要素治理制度方面,中國的布局具有一定領先性。
總之,中國和發達國家在數字經濟系統布局中各有所長,在如此重要的人類文明變革期,所有國家都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誠然,發達國家具備雄厚的數字技術優勢,但其固有的生產關系未必可以適應數字經濟發展需要,畢竟,數字經濟基礎所要求的上層建筑客觀上與中國的“數實融合”布局,以及高度和諧統一的共產主義社會愿景相一致。未來中國要加快補齊技術上的不足,充分利用我國政體的先進性,努力構建統一可信的數據市場,并且通過激活數字內需市場,用生產關系的先進性引領我國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從供需兩方面完善數據要素市場配置
通過激活 2B 和 2G 領域的數字需求來推動實現國內需求的數字化升級
2020 年 4 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明確了數據作為生產要素的重要作用。 2021 年 3 月出臺的“十四五”規劃進一步明確發展數字經濟要“充分發揮海量數據和豐富應用場景優勢”。 2022 年 12 月 19 日,《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即“數據二十條”)出臺,對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做出了總體指導。 隨著數據要素市場的一系列布局落實落地,中國的數字產品供給正在快速豐富,各種數字消費場景也越來越多。
數字消費是指各類消費市場針對產品的數字內涵而發生的消費。
隨著社會進步和市場發展,生產單一功能的工業品已經不能滿足數字時代消費市場的需要。
消費互聯網時代所釋放的消費需求主要是針對 2C(to customer,直接面向消費者銷售產品和服務的商業零售模式)端的,而產業互聯網時代需要在 2B(to business,企業與企業之間通過專用網絡或 Internet,進行數據信息的交換、傳遞,開展交易活動的商業模式)、2G(to government,面向政府的商業模式,客戶相對更加穩定,毛利率較低)端釋放更大的數字消費需求。
面對產業互聯網上各參與方對數據的新需求,企業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必須要整合多方面的可信數據,讓產品具備更多數據、文化的內涵。
這些產品的新特性,使得產業生態內的各參與方產生新消費,進而增加整個產業生態的價值。
與工業時代的產品與服務消費不同,產業互聯網時代的數字消費有如下特征:
數字消費是圍繞數據要素的消費行為。
數字時代企業和客戶都生存于數字和實體兩個空間之中,客戶在購買產品、獲得服務的同時,在產業互聯網上會產生大量的數據需求。尤其是隨著數據資產可以進入財務報表,產業互聯網上的數據資產交易變得更加普及。數據要素市場的日漸成熟,也會催生更大的數字消費規模,對產業的影響也會更深。
數字消費是
持續型消費
。
如果說工業時代的產品消費是一次性的,那么數字消費就是圍繞數據的持續性消費。產品豐富的數據內涵,提高了產業互聯網上客戶之間交互的頻次和粘度,從而形成了基于數據和網絡的持續性服務模式,圍繞數字生產服務所產生的消費就必然地具有持續性。以互聯網電視為例,消費者不再只是一次性購買電視機,而是為聯網的各種內容持續性付費。
數字消費是
網絡型消費
。
數字消費誕生于產業互聯網平臺,因而是一種聯網型的消費。一方面工業品具備了一定聯網能力,并形成了工業互聯網;另一方面客戶在數字空間中形成了以數據為基礎的產業鏈互聯網絡。在工業品互聯、客戶互聯基礎上,就形成了大量網絡化數字消費。
數字消費是智能型消費。產業互聯網上的數字消費行為,往往是在網絡空間中自動執行的,因而其交易行為也需要具備一定的智能性,以保證此類交易的低成本和高效率。同時,因為產業互聯網對高可信性的要求,智能執行的數字交易過程需要在可信網絡上進行,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圍繞消費市場所發生的變化,傳統產業的數字化轉型就是要創新產品定義和商業模式,形成“數字生產服務+數字商業模式+數字金融服務”的數字化新生態,從而全面提升產業鏈質量和規模,為社會創造更大財富。
構建產業互聯網激活傳統產業數字需求的基本思路
日漸成熟的數據要素市場使得傳統產業的生產資料構成發生改變,傳統產品不再只是實體空間中的產品,也是數據空間中的產品。企業的商業模式也必須同時考慮實體和數字兩個空間,做到實體空間數字化和數字空間實體化。利用產業互聯網上堅實的數據基礎,各企業的運營邏輯發生了重大變化,這種變化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數據要素成為新生產資料、數字空間成為新發展領域、數據資產成為新價值源泉。
數據要素的市場化配置使得數據逐漸成為新生產資料,產業互聯網就是開發數據生產資料的重要工具。數據已經滲透到產業互聯網上各企業的全生命周期中:首先,數據驅動了企業創新。產業互聯網整合了市場端和生產全過程的海量數據,基于這些數據,企業的創新有了更多的選擇和更扎實的基礎,其中開放式創新將會逐漸成為企業創新的主要模式。其次,數據驅動了企業設計。數據既然已經成為產品和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那么產品的設計開發就必須要充分考慮數據運營的需要。第三,數據驅動生產過程創新。面向具有數據屬性的產品需求,生產過程也必然發生改變,通過整合生產過程中的數據,可以進一步優化生產流程、提高生產效率。第四,數據改變產品流通模式。產業互聯網上的產品流通是在數據驅動下發生的,線上線下、顧客與企業在平臺上相融合,使得流通機制發生改變,進而會改變企業市場營銷的方式。最后,數據驅動客服的數字升級。建立在大數據、人工智能基礎上的客戶服務模式,將充分調動客戶的參與性,并形成基于數據的社區型客戶服務模型。
隨著產業互聯網上數據要素市場逐漸成熟,企業將會面對實體和數字兩個發展空間。企業及其相關客戶除了在實體空間中活動,還會在數字空間中通過數據要素緊密關聯。產業互聯網所帶來的數字空間正在成為傳統產業轉型發展的新領域,無論是傳統制造業還是服務業,都開始思考如何在數字空間中找到新的發展機遇,滿足數據時代所產生的大量數字消費需求。
舉例來說,傳統的中央商務區(CBD,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其主要功能是提供寫字樓等相關服務。而因為城市 CBD 的土地空間有限,其經濟承載能力也必將受到物理空間的限制。但如果把 CBD 延展到數字空間中,在政府主導下進行開發規劃,就可以突破土地資源的限制,開發數字 CBD 的潛在價值。數字 CBD 既是物理 CBD 在數字空間中的映射,又可以依據數字空間的客戶行為不斷拓展自身的數字市場,開發出數字文旅、數字購物、數字辦公、數字交友等大量新商業模式,從而為數字空間和城市發展創造更大的數字價值。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中的定義,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經營事項所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各種資源。把這個定義推廣到數據要素市場,可以說數據資產是指個人、企業、政府在過去的經濟社會活動中形成的,由個人、企業、政府所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個人、企業、政府帶來經濟利益的數據資源。
但值得注意的是,解決數據的確權、定價、交易等問題,在現行法律框架和技術條件下,還存在很多不確定性。2023 年 8 月,財政部印發了《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財會〔2023〕11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這個暫行規定,為中國企業釋放與數據資產相關的需求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數據資產必將成為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未來企業的價值也將更多從數據資產的運營中獲得。
通過上述三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數據要素市場正在成為中國經濟數字化轉型的重要基礎,隨著數據要素的市場化配置逐漸完善,在產業互聯網平臺之上將會產生大量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用以滿足平臺之上所產生的大量數字需求。面向實體空間和數字空間,無論是 2B 還是 2C 的消費都將走向數字化,我們可以稱其為數字消費。激活海量的數字消費,是全球數字經濟發展的根本動力,也是人類創造數字時代新財富的根本源泉。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都要抓住激活多樣化數字消費、擴大數字內需這一歷史機遇,用產業互聯網工具實現經濟發展的新舊動能轉換。各傳統企業要從國家數據要素市場的整體布局出發,立足于產品和服務的數字化創新,通過產業互聯網來釋放產業鏈上下游所蘊含的大量數字消費,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背景下,推動全球數字經濟實現更大的發展!
[1] 朱巖、羅培:《企業數據治理制度建設的迫切性與路徑思考》,《上海質量》,2023年第4期。
[2] 朱巖:《以消費升級帶動產業鏈數字化轉型》,《國家治理》,2021年第24期。
[3] 王福濤、郝雄磊、袁永:《數字商業生態系統特征:數據控制和數據協調模式比較》,《南方經濟》,2022年第2期。